协会临时章程

更新时间:2023-07-11 07:47

《协会临时章程》是马克思写于1864年10月21~27日,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

这是继《共产党宜言》之后,马克思为世界无产阶级政党制定的又一个党纲。它精辟地表述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利义务的学说。第一,“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工人阶级革命斗争的最终目标是要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特权,因而在法律上的要求是争取平等的权利和平等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特权。与此相反,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法律的目的都是维护其阶级的特权。第二,“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章程》明确地提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承担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对应的,享有多大的权利,就应当负有多大的义务。这一原理,表明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资本主义人权观的一个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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