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教育部

更新时间:2018-09-03 14:39

中华民国教育部为中华民国负责学术、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并监督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机关。

中华民国成立后,即将清朝的「学部」改名为「教育部」,当时底下有「承政厅」、「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及「社会教育司」,从事国内教育兴革相关工作。至1926年3月于广州成立国民政府后,再由「教育行政委员会」接管相关任务。1927年中华民国定都南京后,「中华民国大学院」接替原先所设的「教育行政委员会」,成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由「秘书」、「高等教育」、「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分别负责国人的教育事项。1928年12月11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教育部组织法》,明定教育部为全国学术、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从此正式以教育部做为正式名称。

教育部下设国民教育司、中等教育司、高等教育司、社会教育司、技术及职业教育司、体育司、总务司、教育研究委员会、训育委员会、医学教育委员会、侨民教育委员会、学术审议委员会、法规委员会、国语推行委员会、诉愿审议委员会、中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和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等。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