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干部学校

更新时间:2022-09-13 16:35

1951年7月23日的政务会议上,毛泽东作出了创办《中央政治法律干部学校(简称中央政法干校)》的决议,全国政法教学战线的最高学府由此诞生了。

办学历史

1951年7月20号政务院第94次政务会议上批准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拟定的《关于筹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方案》。

在1951年7月23日的政务会议上,作出了创办《中央政治法律干部学校(简称中央政法干校)》的决议。

1951年—1957年,中央政法干校的教学办得有声有色,培训了近7000名县团级政法干部,轮训了150多名的省、部级政法领导干部,承揽了中央政法干校的东北分校和西北分校以及中南政法干校的全部讲课任务。同时,还调拨了毕业学员计有300余名作为骨干力量,充实到中央政法领导机关的局、处两级机构中工作。

在完成各种训练任务的同时,干校还创造性地编写和出版了在新中国尚无先例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民法原理和民事诉讼法的教材,编写了马列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国家与法理论、宪法学等各种通俗讲义,供全国的兄弟院校试用,并给兄弟院校直接输送200多名办校骨干。

1956年4月5日—1958年学校由司法部直接领导。免除彭真等兼任的校领导职务,任命毛铎为校长、冷楚、徐平、谢飞为副校长。

从1957年下半年起,“左”的思想逐渐成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当时,中央政法干校也盲目坚持“三个紧跟”的口号(即紧跟形势、紧跟党中央和毛主席、紧跟中央各政法专业部门)。从1957年下半年的反右开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打击面过宽,削弱了教学力量。

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大刮“共产风”,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困难,干校被迫停办三年,把学校的工作人员精简了三分之二。

1959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小组报告,决定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与彭真同志任校长的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合并,校名沿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校名。

文革期间,学校停办。1977年10月,公安部党委决定尹肇之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临时党委书记,筹备复校。

1978年学校恢复招生。举办一期师资班和一期干训班培训学员近700人。

1979年,国务院重建司法部学校转归司法部领导。

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向中央提交《关于迅速筹建中国政法大学、恢复公安学院和迁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请示报告》,提出以现有的某所重点大学为基础,调进一批优秀教师,另选校址,建设“中国政法大学”,并将其列为“全国重点大学”。自此,司法部积极进行筹备,准备成立“中国政法大学”。

1982年,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从中央政法干部学校重新独立出来。

1983年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大会在公安部礼堂举行。确立了三院办学体制,以中央政法干校为基础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此前筹备组已派人在干校原地址筹办进修学院。

1983年9月7号在北京展览馆影剧场召开中国政法大学83级本科生开学典礼暨研究生院、进修生院(进修学院)成立大会。

1984年因未能与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后改为中国公安大学)就木樨地校舍问题达成协议,学院领导于5月底转到昌平办公,6月下旬进修学院搬到昌平西环里15、16号两幢公寓楼办公。

1984年12月27日司法部(84)司发教字第630号《关于成立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通知》指出“为了适应新时期对干部教育正常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要求,根据国务院(83)87号文件精神,我部于一九八四年八月六日决定,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即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业经国家计委和教育部同意备案。校址设在北京。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承担全国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系统地(市)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和政法干部院校法律师资的培训任务。

1985年10月8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外训系礼堂举行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成立大会。

1986年9月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班(丰台)正式转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管理,每年举办两期每期4个月。

1987年4月彭真题写了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两个校名。

1997年6月26日司法部党组司发党字(1997)7号《关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合并的决定》下发,三单位一个党委统一行政领导。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对内称中国政法大学管理干部学院,对外仍称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000年在全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撤消建制并入中国政法大学划归教育部直接管理。

2002年在全校学科专业调整中侦查学、社会学专业与犯罪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合并组成新的学院,全校四大法学院之一的刑事司法学院。原有教师按“人随课走、课随专业走”的原则分流到其它学院。

办学条件

在中央政法干校的第一期,领导班子规格甚高,是省部级的建制。中央委派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同志担任校长,先后任命内务部部长谢觉哉、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司法部部长史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均儒、中央马列主义学院院长杨献珍、政务院政法办公室副主任陶希晋、政治学家张奚若、人民日报社社长吴冷西等人为副校长。另聘请吴玉章、沈钧儒、谭平山、罗瑞卿、许德珩、曾昭伦、陈垣、艾思奇等为校务委员会委员。还聘任了苏联专家苏达里可夫为政法干校的顾问。

初期按筹建方案规定,学制为6—8个月。培养目标为: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掌握政策的能力,并培养一批从事政法工作的教育干部。制定了教学计划。1952年1月8号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正式开学。学校是中央一级的政法专业干校,但又具有业务部门党校的性质。成立之初设立5个(第二期7个)教研室,教师达76人。行政和教学机构为校部办公室、组织处、教务处、行政处。学员管理设一部(初期称研究班,培训市处级干部)、二部(即普通班,培训县科级、院长级干部)、师资班。二部之下又设民政、司法、检察、军法四系。同时在东北、西北、中南地区设立分校由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直接领导。学校由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直接领导。1954年秋政治法律委员会撤消,学校由高教部接管。

从1952—2002,50年间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含干校)共培养培训46222人;其中,两年制大专学员18届5594人;一年半学制法律专业专业证书班学员4264人;地(市)政法委、司法局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1268人;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班学员4302人;其它30794人。主要是指:建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市、县以上在职法院院长、检察长、(含军检、军法)、公安局长、民政局长、各级政府、人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及所属部门厂矿、公司、律师、公证、政法院校师资、新法短期培训人员(不含助学生)。

学校领导

历任校长:

彭 真 1951.7—1956.11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兼)

毛 铎 1956.11—1961.2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赵国威 1961. 3—1975.8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尹肇之 1975.8—1978.5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赵国威 1979.12—1983.7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郝双禄 1983.7—1985.8 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

郝双禄 1985.8—1986.6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

杨克 1988.6—1991.9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

袁司理 1991.9—1997.6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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