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2-08-25 21:09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由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于1966年8月8日通过,简称“十六条”,发表于1966年8月9日《人民日报》。

《决定》共十六条:一、社会主义革命的新阶段;二、主流和曲折;三、“敢”字当头,放手发动群众;四、让群众在运动中自己教育自己;五、坚决执行党的阶级路线;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七、警惕有人把革命群众打成“反革命”;八、干部问题;九、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文化革命代表大会;十、教学改革;十一、报刊上点名批判的问题;十二、关于科学家、技术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政策;十三、同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相结合的部署问题;十四、抓革命,促生产;十五、部队;十六、毛泽东思想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行动指南。《决定》认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新阶段。这次运动的目的是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资产阶级的反动学术“权威”,批判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改革教育,改革文艺,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以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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