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活动

更新时间:2021-04-19 19:43

代表官方出面的一切接待外国人的谈判、工作安排、生活安排等一切活动统称外事活动。

外事活动原则

在外事活动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这是我国处理与世界各国关系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各类涉外人员无论是出访还是国内接待,都要坚持这个原则,既不奴颜婢膝,也不搞大国沙文主义。

(2)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在各类外事活动中,既要做到热情友好、文明礼貌、不卑不亢,又要提高警惕,做到内外有别。凡属机密事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泄露。

(3)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的对外口径和统一规定的范围活动。不允许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不许同外国人私相收受礼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允许以友好、坦诚为借口,向外宾提供机密情况和资料;严禁酗酒,在对外交往中饮酒不得超过本人酒量的三分之一。

(4)维护国格、人格。在任何外事活动场合中都要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国格、人格,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5)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在外事活动中,不搞铺张浪费,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

外事活动制度

山西省商务厅外事活动制度:

(一)商务厅领导会见、宴请与商务业务有关的来访外宾,按照对等原则和领导分工,经主管厅领导同意后,安排相应人员参加,并按外事接待有关规定办理。

(二)商务厅领导会见、宴请外单位接待的来访外宾或参加其他外事活动,由对口处室向厅办外事室提出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批。

(三)商务厅领导、各处室及厅直属单位接受外国记者、重要华侨、海外知名人士等采访,要向厅办外事室及时通报,征得厅领导同意后,报省外办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

(四)商务厅领导会见外宾,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一般安排厅机关职能处室一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原则上厅领导不单独会见外宾。

(五)商务厅领导出国访问,均须报省政府批准。

(六)厅机关人员、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因公出国须履行报告卡制度,由厅长审批。

(七)商务厅领导陪同省领导出国访问,由省外办与厅办外事室联系,报厅长核定人选。

(八)各处室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邀请厅领导出席一般性、专业性国际会议、研讨会、展览会的开幕式、一般商业合同的签字仪式和庆祝宴会。外资公司驻晋机构的开业仪式和庆典活动一般也不参加。对个别情况确有需要出席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向厅办外事室提出。厅办外事室要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厅领导审批。

(九)省直有关部门接待的外宾拜会省领导,如需我厅领导陪见,由厅办外事室提出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批,由省外办统一安排。

(十)商务厅领导在国内外事活动中,如无特殊需要,一般不主动向外宾赠送礼品。外宾赠送的贵重礼品应上交厅办外事室,并造册登记,妥善保管。

(十一)厅领导宴请外宾,统一按接待计划进行,并执行外交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标准,本着节约原则安排,由厅办外事室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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