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8-02 18:12
河东南路转运司,官署名。金朝地方官署。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
官署名。金朝地方官署。太宗天会六年(1128)置于平阳府。宣宗兴定三年(1219)以平阳残破,改置于绛州。长官为转运使,秩正三品。下设同知转运使、副转运使、户籍判官等职。参见“转运司”。
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