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总水平

更新时间:2024-02-24 02:44

物价总水平是指以物价总指数表示的一定时期价格变动的总趋势。基本计算公式是: 物价总指数= ∑p1q1÷∑p0q1×100。其中p0代表基期单价,p1代表报告期单价,q1代表报告期商品收购 (销售) 数量。计算结果大于100,表示物价水平上升及幅度大小;小于100,表示物价水平下降及幅度大小。物价总水平不是简单用两个时期商品总价格对比,而是把收购 (销售) 数量作为一个定量,考察单价变动对价格总指数的影响;物价总水平要按不同流通环节来分类,如收购 (出厂) 价格总水平、批发物价总水平、零售物价总水平等。不能把不同流通环节的价格水平再汇总综合成价格总水平。

某个流通环节上的价格总指数由若干大类产品的价格指数构成,大类价格指数又由小类指数、个体指数构成;计算全国物价指数用以对比的价格是一定时期的平均价格,不是某个时点的价格;是全国范围的平均价格,不是某个地区的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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