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倍累进税率

更新时间:2023-01-05 11:23

超倍累进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的一种。也是一种特殊税率形式,现为个人收入调节税所采用。它将全国不同类别的工资区划分四个档次,对每一个档次确定一个计税基数,每月个人综合收入未超过基数三倍的部分不征税,从超过基数三倍的部分起,按不同超倍数额,采用不同的累进税率计征。课税对象超过基数的倍数愈多,适用税率也就愈高。

要求

采用这种税率,先要对课税对象设计一个计税基数,作为累进依据。然后将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换算成计税基数的倍数,并从小到大分为若干级次和级距,分别规定从低到高的税率。实际征税时,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数额就按相应级距划分为若干段,各段分别按相应的税率计算纳税。

特点介绍

超倍累进税率的特点在于必须首先确定一个计税基数。如果把这个基数的一定倍数换算成绝对额,则超倍累进税率就是超额累进税率。假定计税基数为100,超过计税基数1倍就是200,超过计税基数2倍就是300。如我国原个人收入调节税,对月综合收入的税率就是采取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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