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礼监秉笔太监

更新时间:2024-08-01 12:17

司礼监秉笔太监是明代宦官制度中位尊权重仅次于司礼监掌印太监的一个职务。司礼监秉笔太监除了握有批红的权力外,司礼监中排名第二或者第三的秉笔太监一般还兼任提督东厂,可谓位高权重。明代有名的权宦几乎都做过司礼监秉笔太监。

历史背景

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朱元璋宦官机构进行第一次调整时,增设了司礼监,其职权为掌宫廷礼仪。至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第二次全面调整时,司礼监的职权则改为掌管婚丧祭礼仪、赏赐笔墨书画、督导光禄司供应皇宫筵宴等事务。这时,司礼监虽仍排列在内监之后,但新增加的掌御前勘合、内使出门马牌等机要工作,无疑已大大提高了其地位。

永乐时期,司礼监仍为宦官的一般衙门。但到宣宗朝,司礼监的地位开始得到提升。宣德四年(1429年),特设内书堂,命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使书,而太祖不许宦官识字读书之制从此废除。内书堂直属司礼监,其主要任务是为二十四衙门提供有文化的宦官。负责记录御前文字的太监和掌封进本章、发行谕批的文书房宦官亦均出自内书堂。

伴随着内阁票拟的制度化,司礼监秉笔太监“批红”的制度应运而生。票拟出现之后,依制阁票应由皇帝亲自批答,但实际上早在宣德时期皇帝已不能做到这一点。不久,代替皇帝批红的司礼监秉笔太监即应运而生。正统以后,每日所奏文书,除皇帝御笔批数本外,其他都归众太监拟照阁中票拟字样用朱笔楷书批写。与此同时,司礼监自身的权力和结构也进一步高涨和严密化。首先,司礼监将宦官各衙门的主要权力逐步集中到自己手中,举凡镇守太监的调派,同三法司录囚提督京营东厂等大权皆归属司礼太监。其次,在组织形式上,司礼监已形成为一个以掌印、秉笔太监为首脑的和内阁部院相对应的庞大的官僚机构。司礼监实质上成为内廷的另一内阁,其掌印太监实际已成为与内阁首辅对柄机要的“内相”,秉笔太监可权视次辅

职位描述

《明史卷七十四》:“凡内官司礼监掌印,权如外廷元辅;掌东厂,权如总宪。秉笔、随堂视众辅。各设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员。提督西厂,不常设,惟汪直、谷大用置之。刘瑾又设西内厂。寻俱罢革。提督京营,提督太监,坐营太监,监枪、掌司、佥书俱无定员。”

《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载:“……司礼今为十二监中第一署。其长与首揆封柄机要,佥书、秉笔与管文书房,则职同次相;其僚佐及小内使俱以内翰自命,若外之词林,且常服亦稍异。其宦官在别署者,见之必叩头称为上司。虽童稚亦以清流自居,晏然不为礼也。内官监视吏部掌升选差遣之事,今虽称清要,而其权俱归司礼矣。”

明初,司礼监与各监主管设“太监”一,左右少监各一,各司设“司正”一,各局设“大使”一。以后编制扩张,各监分设“掌印太监”。司礼监以“掌印太监”为首,下设“秉笔太监”数人,一般首席秉笔主管东厂、诏狱等特务刑讯机构,各秉笔分管各监各司局。

司礼监诸太监权力来自明代特有的票拟批红制度。

明代废相,内阁与各部大臣奏议公事先行“票拟”,由皇帝“硃批”决定可否。由于废相后繁琐朝议使皇帝无力负荷,加以若干君主废弛朝政,遂有秉笔太监代为“批红”的制度。即各部公文奏议交司礼监分类后,拣选其要呈送皇帝。皇帝或亲批,或由秉笔口述大要而皇帝口决,秉笔代为“照阁票批红”,发还内阁与各部依据批红撰写正式诏书执行。但秉笔太监只是写上意见,最后由掌印太监审核,如果认为可以,就盖上印章。如果认为不行,有权打回去重批。

名人

正统时太监王振

正德时太监刘瑾

万历时太监冯保

天启时太监魏忠贤

崇祯时太监王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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