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方案

更新时间:2019-08-13 21:12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地经营森林,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森林资源状况及其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编制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生产顺序和经营利用措施的规划设计

性质

森林经营方案既是森林经营主体制定年度计划,组织森林经营活动,安排林业生产的依据,也是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检查和监督森林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是一项法定性工作。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依据,坚持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权利义务统一,分区施策,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通过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增强森林生产力和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基本原则

1、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

2、坚持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责、权、利统一;

3、坚持与分区施策、分类管理政策衔接;

4、坚持保护、发展与利用森林资源并重;

5、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

价值取向

1、有利于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

2、有利于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

3、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环境;

4、有利于提高森林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改善林区经济社会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经营期

森林经营方案经营期为一个森林经理期,一般为10年;以工业原料林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可以为5年。

编案单位

从事森林经营、管理,范围明确,产权明晰的单位或组织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性质和规模分为以下几种编制单位:

1、一类编案单位:包括国有林业局(造林局)、国有林场(经营所)、国有森林经营公司、国有林采育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有林经营单位。

2、二类编案单位:包括森林面积≥200hm2的集体林经营(管理)组织、非公有制经营主体。

3、三类编案单位:其他集体林组织或非公有制经营主体,以县为编制单位。

类别

森林经营方案根据不同性质森林经营主体的差异和对应于森林经营方案标准内容和深度的不同,分为森林经营方案、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和规划性质森林经营方案。非指具体者,统称森林经营方案。

1、森林经营方案:一类编案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2、简明森林经营方案:二类编案单位可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

3、规划性质森林经营方案:三类编案单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性质森林经营方案。

编制内容

1、森林经营方案

森林经营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方针与经营目标,森林功能区划,森林分类与经营类型,森林经营,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健康与保护,森林经营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投资概算与效益分析,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影响评估,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2、简明森林经营方案

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森林资源现状,经营总体规划(经营决策),森林经营设计,森林采伐利用设计,多种经营设计,经济分析和综合评价等。

3、规划性质森林经营方案

规划性质森林经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经营方针、原则、目标和措施,林业区划与森林经营单位组织,森林经营设计,森林保护设计,森林采伐设计,多种经营与综合利用设计,基本建设规划,费用估算和经济效益分析。

编制深度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深度依据编案单位类型、经营性质与经营目标确定。

1、森林经营方案

根据四川省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条件,森林经营方案设计深度分为两级。

① 一级深度:森林经营设计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在一个经理期内分前后两阶段,前期(3-5年)分年度落实到小班,后期只作阶段安排,不分年度。林区基本建设项目一般为规划设计,做到列出项目、定出规模、调查计算出主要工程量、选定设备型号和计算出数量、概算投资,以能满足设计审查、控制投资的需要。采用一级设计深度的设计条件是:

a: 编案单位自然条件好,经营强度高,目前经济上已达到或基本达到自给的水平。

b: 林业生产建设资金有来源并能落实。

c: 有特殊要求。

② 二级深度:方案一般为规划设计,不作年度安排。重点是:经营决策、组织森林经营类型和制定经营制度;生产建设布局、森林经营设计、木材生产规模设计和产品方案等;对于经济效益显著且有投资来源的多种经营和木材综合利用项目,也是规划重点。

采用二级设计深度的条件是:自然条件和现有森林资源差,经济上不能自给,尚未具备集约经营条件的森林经营主体。

2、简明森林经营方案

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应摸清基本情况和森林资源现状,搞好经营总体规划;适度完成森林经营设计、森林采伐利用设计、多种经营设计及经济分析与综合评价等,将森林采伐和更新等任务分解到年度,规划到作业小班,其他经营规划任务落实到年度。

3、规划性质森林经营方案

规划性质森林经营方案应满足制定年度计划和作业设计的要求,应将森林经营规划任务和指标按经营类型落实到年度,经营目标和各项生产任务分别落实到乡镇,经营措施要分年度落实。

编制资质

一类和三类编案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应由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二类编案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应由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

备案制度

1、森林经营方案论证的组织

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由编案单位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1)论证由审批森林经营方案的县(市、区)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委员会或特邀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执行,可采用论证会或函审的方式。

(2)论证人员由专业技术专家、管理者代表、森林经营主体代表、相关部门和相关利益代表等组成。

2、森林经营方案的审批和备案制度

一类编案单位、二类编案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由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或编案单位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三类编案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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